案經本局派員調查,劉君於九十年七月六日訪查時告稱,其約在半年前迄今受僱於吉祥小吃部(屬美而美早餐店) 從事烹煮早餐之廚師工作,每日工作時間為早上五時至九時,每小時工資一百元,每月工作約二十六日,有工作時數記錄,該單位只有其與另一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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